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640095000號
主旨:有關達利玖玖有限公司之產品「黃耆(製造日期:2015年10月30日)」之藥品回收一案,惠請協助配合各項回收作業,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年1月5日新北衛食字第1052536137號函辦理。 二、案係桃園政府衛生局105年2月24日於裕成中藥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40號)抽驗旨揭產品,後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11月4日FDA研字第1050011244號函檢驗結果不合格(總金屬:不適),涉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爰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函請旨揭公司於106年2月10日前檢送預防矯正措施、預計改善時程及回收成果報告書,並依「藥物回收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及權益,惠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回收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