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會員查詢報名結果專區
|
網站導覽
|
相關連結
認識公會
交通位置
會員代表
公會歷史
組織架構
公會章程與辦法
公會各委員會
理監事會
業務介紹
活動及課程資訊
本會活動
本會活動花絮
繼續教育課程
外部課程及活動
繼續教育課程預訂表
持續教育線上報名步驟
線上報名查詢
資料下載
公告訊息
本會公告
本會政策
法令解釋
食品業者登錄平台
管制藥品網路申報作業
首都藥刊
繼續教育
更換執業執照日期範本
報備支援申請專區
會員服務
入會/退會/換照說明
6年120學分執業執照到期換照
入復會及換照會員申請表填寫
繼續教育積分查詢
※會費線上繳款
執業執照遺失向衛生局補發
會費收費明細表
會員福利給付實施辦法
藥師受聘合約書參考範本下載
臺北市藥師公會電子報
藥師責任險(國泰、明台) 自113年起,公會不再另行補貼藥師責任險費用
醫事人員核發、補〈換〉發證書證件
討論區
藥師職缺
資訊平台
法規諮詢網
藥師問題區
國際事務
國際姊妹會
FAPA亞洲藥學會
FIP世界藥學會
主題專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
第21屆會員代表選舉專區
臺北廣播電台
東森健康雲-藥師站台
公會社團專區
全民用藥專區
居家廢棄藥物檢收站專區
藥師專業議題意見發表專區
臺北市藥師公會70周年慶
本會公告
本會政策
法令解釋
食品業者登錄平台
管制藥品網路申報作業
首都藥刊
繼續教育
更換執業執照日期範本
報備支援申請專區
本會公告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本會公告
回前頁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衛生福利部補充說明106年1月24日衛授食字第105160341號函有關拋棄式隱形眼鏡廣告警語內容,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張貼日期
2017/03/03~2017/12/31
類別
衛生署/局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活動簡介
臺北市藥師公會會員您好:
主旨: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衛生福利部補充說明106年1月24日衛授食字第105160341號函有關拋棄式隱形眼鏡廣告警語內容,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6年2月20日衛授食字第1069900716號函暨本局106年1月27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64050520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使拋棄式隱形眼鏡廣告警語之行政指導與現行驗光人員法規定相符,爰已於106年1月24日以衛授食字第1051610341號函(本局106年1月27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640505200號函),修正該部103年6月19日部授食字第1031602670號公告事項三、(一)內容為「配戴隱形眼鏡須經眼科醫師或合格驗光人員驗光並定期接受追蹤檢查」。
三、為避免原指導之警語內容致消費者及各界誤解驗光人員業務範圍,並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爰補充拋棄式隱形眼鏡廣告警語為「配戴一般隱形眼鏡須經眼科醫師或合格驗光人員驗光配鏡,並定期接受眼科醫師追蹤檢查」。醫療器材商申請刊播拋棄式隱形眼鏡廣告,應加註前揭警語。
(案奉核後傳送)
====================================
服務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承辦人:謝宗穎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093
電子信箱:kelvin28@health.gov.tw
會址:臺北市中山區104長春路15號7樓 電話:(02)2551-0627 傳真:(02)2581-3901
E-Mail:tpa@ms16.hinet.net 辦公時間 : 上午 9:00 ~ 下午 5:30 中午沒有休息
【臺北市藥師公會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4 Taipei Pharmacists Associ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由
智鑫軟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開發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