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7610454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藥局未經醫師處方調劑供應處方藥品「必利勁膜衣錠 (衛署藥輸字第025417號)」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 遵照藥事法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年12月12日FDA藥字第 1079036300A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來函表示邇來地方衛生局查獲 多起藥局未經醫師處方調劑供應處方藥品「必利勁膜衣錠 (衛署藥輸字第025417號)」之情事, 已違反藥事法第50條 第1項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 ,非經醫師處方,不 得調劑供應。」。 三、旨揭之情事惠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並確實遵循藥 事法規定,為民眾用藥安全共同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