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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107年度管制藥品實地稽核違規情形,請督促並轉知所屬會員加強管制藥品管理及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以免違規受罰,請查照。
張貼日期
2019/03/19~2019/12/31
類別
來文照登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活動簡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8310962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107年度管制藥品實 地稽核違規情形,請督促並轉知所屬會員加強管制藥品管 理及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以免違規受罰,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年3月11日FDA管字第 1081800098號函辦理。
二、107年度地方政府衛生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 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查獲違規者計482家,其違規項目前10 名依序如下:
(一)管制藥品簿冊登載不實。(管制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1項 後段)
(二)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管制品管理條例第28 條第2項)
(三)未依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調劑。(藥事法第37條第1 項)
(四)處方第1-3級管制藥品未開立專用處方箋或專用處方箋登 載不全。(管制品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
(五)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品。(管制品管理條例第6條)
(六)使用過期管制藥品。(藥事法第90條第2項)
(七)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未由領受人簽名領受。(管制藥品管 理條例第10條第2項)
(八)使用管制藥品病歷登載不詳實。(醫師法第12條、醫療法 第67條第1項)
(九)未設簿冊登載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管制品管理條例 第28條第1項前段)
(十)非藥事人員調劑或藥劑生調劑麻醉藥品。(藥事法第37條 第2項)
三、107年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品,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 例」第6條規定裁處案共計11件,其違規情節多為大量或自 費開立管制藥品、處方時間未到即重複處方等。
四、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仍將 持續查核管制藥品之使用及管理情形,並針對醫師處方管 制藥品合理性加強查核,請貴公會轉知並宣導會員,領有 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 藥品每日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醫師應合理處 方管制藥品,切勿應病人要求即開立藥品,或為規避健保 查核轉而開立全自費處方(尤其是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 以免違規受罰。
會址:臺北市中山區104長春路15號7樓 電話:(02)2551-0627 傳真:(02)2581-3901
E-Mail:tpa@ms16.hinet.net 辦公時間 : 上午 9:00 ~ 下午 5:30 中午沒有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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