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8312533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強化落實藥品追溯或追 蹤之管理,重申業者輸入藥品原料藥及製劑時,應於進口 報單「規格」欄位,填列「批號」一事,惠請協助轉知所 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年6月14日FDA藥字第 1081405768A號函副本(諒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