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藥師甄選簡章 |
職稱 |
藥師 |
職務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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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列等 |
師(三)級 |
名額 |
1名,(另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性別 |
不限 |
資格
條件 |
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並具備以下資格:
1、考試:專技考試或專技檢覈及格,具有藥師證書,並須有2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請附服務證明)。
2、學經歷:大學以上藥學系畢業。 |
工作
項目 |
藥品調劑、處方評估、藥事行政管理等及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加班及假日出勤)。 |
工作
地點 |
桃園市復興區衛生所(桃園市復興區澤仁村中正路25號) |
應徵
時間 |
自108年5月24日起至108年6月13日(星期四)17:00止 |
相關事項 |
一、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常用表格下載→查詢公務人員履歷表(1020403修正版)(現職公務人員以公務人員(一般)直式一般,請貼相片,請填表人簽名或蓋章,並請完整填列歷年考績及銓審經歷(毋須檢附訓練及進修部分);若非現職公務人員但銓審有案者等同相同資料備齊。(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畢業證書影本(四)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五)藥師證書影本(六)銓敘部審定函、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請以A4格式影印依上列順序裝訂),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復興區衛生所藥師)於應徵時間截止下午17:00前以掛號郵寄(送)達本局人事室(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上開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二、報名時間:於報名截止日前(108年6月13日下午17:00時止)掛號郵寄到達或親送、委託繳送達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桃園市復興區衛生所藥師」職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三、初審通知:預計108年6月20日(星期四)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訊息公告/徵才訊息,公告資格審查合格名單、考試時間及地點,恕不另寄通知;另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四、甄選方式:面試100%。
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