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衛生所新增缺藥師-外補簡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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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復興區衛生所新增缺藥師-外補簡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  (2023/8/21 下午 12:00:22 )
IP位置:
60.251.48.xx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局
>   ⼈員區分:⼀般⼈員
>   官職等:師(三)級
>   職系:
>   名額:1名(新增缺,另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 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   ⼯作地點: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112/08/18~112/09/05
>   資格條件:
⼀、無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員任⽤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之情事。⼆、⾼考、特 考、專技、檢覈考試及格,具有藥師證書,並須有2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請附服務證明)。三、⼤學以 上藥學系畢業。四、具有汽⾞駕照,上路經驗者尤佳。
>   ⼯作項⽬: 藥品調劑、處⽅評估、藥事⾏政管理、承辦公衛或⾏政業務等及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加班及假⽇出 勤)。
>   ⼯作地址:桃園市復興區衛⽣所(桃園市復興區澤仁⾥中正路25號)並提供公有單⾝宿舍。
 電⼦地圖
>   聯絡E-Mail:10013527@mail.tycg.gov.tw
>   聯絡⽅式:
⼀、檢具文件:(⼀)現職公務⼈員:現職公務⼈員:請以「線上」應徵,並於112年9⽉5⽇(星期⼆)前,經 由⾏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 簡要⾃述及上傳相關附件(⾝分證正反⾯、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藥師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 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非現職公務⼈員:請以「書⾯」應徵:1、請檢具公務⼈員 履歷表(請⾄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表格下載→查詢任⽤→公務⼈員履歷表(111年修正版)直式⼀ 般格式,簽名並蓋私章,2、⾝分證正反⾯影本3、畢業證書影本4、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藥師證書影 本6、服務(離職或在職)證明書7、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以A4格 式影印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復興區衛⽣所藥師)。⼆、報名時間:於報名截⽌⽇前
(112年9⽉5⽇下午17:00時⽌)【以掛號郵寄】到達或親送、委託繳送達桃園市政府衛⽣局⼈事室
(33002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桃園市復興區衛⽣所藥師」職缺,逾期或證件 不⿑者不予受理及退件,上開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負責;【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 郵信封】,並填妥收件⼈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三、初審通知:預計112年9⽉12⽇(星 期⼆)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訊息公告/徵才訊息,公告資格審查合格名單、考試時間及地點,恕 不另寄通知;另證件不⿑者,視為資格不符。四、甄選⽅式:⾯試100%。五、聯絡⼈:⼈事室許⼩姐 電 話:(03)3340935分機2805。
>   職缺類別:
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
> 履歷調閱資料: 訓練⽇期區間: 獎懲⽇期區間: 考績年度區間: 個⼈全部資料
* 請注意:本職缺啟⽤應徵⼈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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