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符合PIC/S GMP之醫用氣體製造工廠名單1份,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2 年12 月30 日部授食字第1021152057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前於102 年12 月27 日部授食字第1021150046 號函知醫用氣體製造工廠自103 年1 月1 日起全面實施PIC/S GMP 。 三、有關「通過PIC/S GMP評鑑之醫用氣體製造工廠名單」,衛生福利部將持續公布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www.fda.gov.tw) 之"業務專區>製藥工廠管理>GMP 藥廠名單>醫用氣體廠"。 四、檢附截至102 年12 月30 日止符合PIC/S GMP之醫用氣體製造工廠之名單(詳如附件)。 五、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旨揭訊息,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