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貴公司主動回收進口販售之「" 索尼"醫學影像傳輸裝置(未減菌)」 (衛部醫器陸輸壹字第002229號,型號:LMD-1951MD,機身序號: 3000038至3004884 )醫療器材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公司104 年1 月14 日專行104 字第001 號函副本辦理。 二、案係旨揭產品於特定情形下,會有無法敢動電源或螢幕影像消失之不良情形,貴公司擬主動回收告揭醫療器材一事,請依「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辦理相關事宜,並將處理過程及結果(包含產品最終處理情形、退運或銷般證明及照片) ,完成回收報告書函報本局並副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三、副本抄送本市各相關公會,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前揭醫療器材回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