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主旨:檢送「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核扣方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本方案係針對慢性病之降血壓(口服)、降血脂(口服)、降血糖(不分口服及注射)、抗思覺失調、抗憂鬱症及安眠鎮靜與抗焦慮(口服)等六類藥品同成分同劑型重複用藥採分階段行政核扣作業,將扣除重疊案件之藥費及藥事服務費。 二、依方案實施時程,本署將自104年10月(費用年月)起執行西醫基層院所及特約藥局同院重複用藥核扣,並定期將院所用藥重複明細資料建置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 之院所資料交換區,請轉知會員自行下載參考。 三、有關本核扣方案所使用之同成分同劑型藥品代碼與成分劑型之中文名稱對照,請參考本署全球資訊網>藥材專區>藥品>藥品建議收載之相關規定>藥品分類分組名稱與藥品代碼對照檔。 四、請協助轉知會員善用「健保雲端藥歷系統」查詢保險對象用藥資訊,以避免重複給藥。 五、上開事項本署臺北業務組將另以電子公告及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 ,轉知轄區西醫基層診所及藥局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