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函
發文字號 : 醫改字第1040010001A號
主旨 : 檢送本會召開「給我看得懂的藥品說明書」記者會之新聞稿、附件、媒體報導及本會之再回應(如附件一、二、三、四),敬請 查照見復。
說明 :
一、除本會新聞稿所提訴求外,本會其他政策建議補充如下:
(一) 仿單口語化」、「勿使用族群及諮詢電話刊載於外盒」等改革要求,不應該只針對新申請案件。建請對現有市售指示藥品一併要求,並列為許可證展延時審查之依據。
(二)除已完成「鎮咳袪痰」、「胃腸製劑」、「綜合成冒劑」及「眼用製劑」等類別基準之修訂外,應明定時程儘速完成其他指示藥類別審查基準之修訂作業。 (三)本會於本次調查中再度發現藥師末在場卻販售指示藥品, 以及部份藥局與藥妝店未於明顯處標示「藥師執行業務中」掛牌等情事,建請責部督導地方衛生局成立專案小組加強查核輔導,並請儘速全面推動藥局評鑑制度。
二、副本抄送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建請針對說明一之(三)等情事,研議藥界自律行動,保障民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