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轉知:【衛生福利部】有關健保特約藥局第十一期防疫口罩實名制(1.0)繳費期限為110年02月26日,以及第十二期收付款核對作業,請查照。
第十一期收付款繳款期程:
▲計費區間:109年12月16日至110年01月15日止
▲中華郵政公司已於110年01月29日寄發繳費通知單(繳款期限至110年02月26日止)
第十一期收付繳款核對期程:
▲計費區間:110年01月16日至110年02月15日止
▲帳務核對時間:110年02月17日至02月19日止
口罩實名制(1.0)帳務系統網址:https://maskbill.fda.gov.tw
※屆期未繳款者,將予以停配且不接受復配申請。
※有關口罩帳務事宜,可洽食品藥物管理署聯繫窗口
臺北市:02-2787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