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12日衛部醫字第1101664527號公告「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認定原則」,請查照。
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12日衛部醫字第1101664527號公告「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認定原則」,
詳細公告內容如以下連結:
https://mohwlaw.mohw.gov.tw/NEWS/NewsContent.aspx?msgid=1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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